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在 5 月 24 日宣布一項監管變更,允許發行人針對單一股票槓桿型與反向交易所交易基金,按日調整槓桿比率,但最高槓桿倍數上限為 2x。此次監管轉向回應與南韓半導體股票掛鉤的相關產品出現極端波動,其中包含一檔 CSOP SK Hynix 2x 槓桿 ETF:該基金在資產規模達到 1680 億美元後,從高點約暴跌 75%。南韓若不修正《資本市場法》,無法採用香港的做法,因為第 188(2) 條被監管機構與產業專家解讀為,槓桿比率變更需要受益人會議——金融服務委員會資本市場局局長 Byun Je-ho 將此流程形容為「比股東會更困難」。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 5 月 24 日的規定允許:在既有 2x 槓桿產品上限及 -2x 反向產品上限內,發行人可為不同日期設定不同槓桿比率。發行人必須在每天收市後披露隔一個交易日適用的比率。此種較具彈性的槓桿架構,目標在於在高交易量時段協助基金經理維持營運能力,必要時透過降低目標比率。
CSOP 資產管理的 SK Hynix 2x 槓桿產品在資產擴增至 1680 億美元(約 24.65 兆韓元)後,成為香港最大 ETF。此後,隨著半導體股進入修正階段,該產品在一個月內從歷史高點下跌約 75%。路透社報導,亞洲投資人使用單一股票槓桿型產品來押注三星電子與 SK Hynix,帶來鉅額資金流入,並使其「改變市場格局並提高波動性」,引發監管關切。
南韓《資本市場法》第 188(2) 條要求,凡涉及「關於受益人利益的重大事項」且依總統令規定者,必須召開受益人會議。相關施行細則列出:費用調增、資產管理機構更換、信託期間修改及其他須經出席受益人多數同意,且至少取得已發行基金份額四分之一以上支持的事項。槓桿比率調整並未被明列,但被解讀為仍需召開會議,因為調整比率將需要修改基金公開說明書中的投資目標,而該目標寫明「底層指數每日報酬的 2x」。
韓國資本市場研究院(Korea Capital Market Institute)研究員 Kwon Min-kyung 表示:「單一股票槓桿 ETF 的投資目標會在集體投資契約中明確寫出『底層指數的每日報酬 2x』。最終要改變比率就必須修訂這份契約。即便法律或施行細則未明文規定,也很可能會被解讀為屬於重大變更,且高機率需要召開受益人會議。」
金融服務委員會資本市場局局長 Byun Je-ho 表示在 16 日指出:「現實上,若要把一檔以 2x 發行的產品降到 1.5x,需要召開受益人會議,而受益人會議又比股東會更繁複。當時並未將這種[比率調整]視為可行替代方案。」產業代表指出,要讓南韓能實施類似香港的比率調整,必須進行監管變更,方式就如同香港 SFC 修正其規定以啟用新的框架。
民主黨 K 資本市場特別委員會主席 Oh Ki-hyung 於 27 日在首爾的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與產業執行長舉行會議,並表示:「在降低波動性與 2x 槓桿產品特性方面,已有共識。底層資產的目標比率在技術上並非不可能,因此仍需要進一步討論。」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推出一份五點投資人檢核清單,使用縮寫「D-A-I-L-Y」來凸顯槓桿與反向產品的關鍵考量:
D(每日再平衡): 槓桿型或反向型產品旨在追蹤單日報酬。若持有多個連續日,將產生負向複利效果:在市場波動時,投資人可能損失更多本金,使這類產品不適合持有超過一天。
A(各項費用每日扣除): 包括金融衍生品合約成本與選擇權費用在內的各種費用,會從淨資產價值每日扣除。持有時間越長,累積成本就會侵蝕投資人收益。
I(指示性即時價值監控): ETF 淨資產價值是在收市後計算,但即時交易需要連續的價值指示。指示性淨資產價值(iNAV)可顯示即時的估算價值。定期監控 iNAV,有助投資人避免在過高溢價時買入,或在大幅折價時賣出。
L(槓桿比率的變動性): 依產品不同,套用在底層資產波動上的倍數可能會依市場狀況而改變。投資人必須確認其產品槓桿機制適用的具體規則。
Y(你的投資環境): 在進入複雜且高波動的投資產品前,投資人必須評估自己的目標是否為短線資本利得,以及是否具備足以承受風險的財務能力。此類產品可能在很快的時間內造成巨額損失,速度可能與帶來巨額獲利相同。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 5 月 24 日宣布了哪些與槓桿 ETF 相關的內容?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 5 月 24 日宣布一項監管變更,允許發行人將槓桿比率按日調整,應用於單一股票槓桿型與反向 ETF,且最高槓桿倍數上限為 2x。發行人必須在每天收市後披露隔一個交易日適用的比率。
為什麼南韓無法採用香港的槓桿比率調整做法?
南韓《資本市場法》第 188(2) 條被監管機構與產業專家解讀為,槓桿比率調整需要召開受益人會議。金融服務委員會資本市場局局長 Byun Je-ho 表示,受益人會議「比股東會更繁複」,因此在現行法律下進行比率調整並不可行。若要讓發行人能夠對比率調整擁有類似香港框架的自主空間,將需要對法律或施行細則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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