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及湘潭大学法学院的研究人员近日发布了一篇联合论文,围绕刑事法下监管加密货币洗钱的三个关键挑战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论文指出三方面障碍:第一,《刑法》第191条将洗钱罪的指控范围限制为七类上游犯罪,导致许多案件不得不改以窝藏等罪名进行起诉;第二,混币协议、隐私币和跨链转账会割裂证据链,使传统侦查手段难以发挥作用;第三,虚拟资产的法律地位存在冲突,程序环节存在缺口,跨境合作障碍加大了资产追缴的复杂度。论文建议建立区块链数据自认证原则,实施分层次的证据标准,建设全国虚拟资产托管与处置平台,并推动签署一项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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