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推出 Revenue-Sharing 模式,AI 新創可用未來利潤換取 GPU 算力

輝達於 7 月 6 日正式宣布推出全新的營收分潤商業模式(Revenue-Sharing Model),允許 AI 新創以未來營收折抵換取 GPU 算力,無需承擔前期巨額硬體採購成本;Sharon AI 與 Firmus 為首批合作夥伴。

首批合作夥伴:Sharon AI 部署最多 4 萬顆 GB300 GPU

根據輝達官方公告,首批響應此商業模式的合作夥伴為:Sharon AI,正部署最多 4 萬顆輝達 Grace Blackwell GB300 GPU;Firmus,在印尼巴淡島(Batam)建設 DSX AI 工廠園區,預計擴充至 360 MW 電力容量,容納多達 17 萬顆輝達 GPU。

Sharon AI 共同創辦人兼 CEO James Manning 表示:「與輝達的戰略合作是 Sharon AI 實現主權級大規模 AI 算力願景的關鍵時刻。」Firmus Technologies 共同 CEO Tim Rosenfield 指出:「AI 原生公司需要可擴充的、能源和成本高效的算力基礎設施才能在全球競爭。」

Revenue-Sharing 模式三層結構:標準硬體收入、運營分潤與算力無需預付

根據輝達官方說明,本次推出的營收分潤商業模式(Revenue-Sharing Model)由三個層次構成:

第一層,輝達的雲端合作夥伴向 AI 新創提供 GPU 算力服務;

第二層,輝達從合作夥伴的雲端運營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分潤,不只依賴一次性硬體銷售;

第三層,AI 新創以未來營收折抵算力費用,無需前期採購 GPU 硬體。

這與傳統模式的核心區別在於:傳統模式中 AI 新創需自購硬體或簽訂長期雲端租約,在 Blackwell 架構 GB300 GPU 需求持續攀升的背景下,資金壓力極為沉重。

Baseten、Fireworks AI 等 AI 原生新創為潛在受惠對象

根據輝達官方部落格及報道,此模式的潛在受惠者及目標群體如下:

AI 原生新創(如 Baseten、Fireworks AI、Together AI):需要立即取得 AI 雲端算力執行模型訓練、後訓練微調及高併發推論,但處於試點(Pilot)推向量產(Production)的過渡階段,商業模式未完全定形

區域型 AI 業者:主要集中在 AWS、Azure、GCP 等大型雲端業者所未能充分服務的長尾市場

企業與研究機構:需要持續算力支持但無法承擔前期硬體投資

主權 AI 參與者:印尼巴淡島(Firmus)等地區性 AI 基地代表的主權算力建設方向

7 月 2 日巴淡島試點升級為全球策略,輝達從晶片銷售商轉向 AI 生態系運營商

根據報道,輝達與 Firmus 在印尼巴淡島的合作試點於 7 月 2 日首次曝光,當時定性為「單一基地試探」;7 月 6 日,輝達官方正式將其升級為全球制度化商業策略,從個案確立為標準化產品。輝達透過「收入分潤+信用支援」的組合,不僅創造更穩定的經常性收入流,更將自身生態系從頂層大型雲端業者向底層長尾市場延伸,標誌輝達從晶片銷售商正式轉型為 AI 基礎設施生態系運營商。

常見問題

輝達的 Revenue-Sharing 模式如何運作?

根據輝達官方說明,輝達的雲端合作夥伴向 AI 新創提供 GPU 算力服務;AI 新創以未來營收折抵算力費用,無需前期購置硬體;輝達從合作夥伴的雲端運營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分潤,利益與生態系長期運營表現直接掛鉤。

首批加入 Revenue-Sharing 模式的合作夥伴是誰?

根據輝達官方公告,首批合作夥伴為 Sharon AI(部署最多 4 萬顆輝達 Grace Blackwell GB300 GPU)及 Firmus(在印尼巴淡島建設 DSX AI 工廠園區,預計擴充至 360 MW 電力容量、容納最多 17 萬顆輝達 GPU)。

哪類 AI 公司是此模式的主要目標受眾?

根據輝達官方部落格,主要目標為 AI 原生新創(如 Baseten、Fireworks AI、Together AI)、區域型 AI 業者,以及處於試點向量產過渡階段、需要立即取得算力但無法承擔前期硬體投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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