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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批准虚拟资产服务法案,为7类加密服务提供商建立框架
据立法院消息,台湾于6月30日通过了《虚拟资产服务法》,建立了亚洲最全面的比特币和数字资产监管框架之一。该法案将监管从有限的反洗钱注册转变为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进行全面金融监管。 该法律要求七类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获得许可,包括交易所、托管机构、承销商和贷款机构。持牌公司必须遵守涵盖内部治理、网络安全和资产隔离的标准,现有企业有12个月的时间提交申请,21个月的时间获得批准。未经授权运营的违规者将面临最高七年监禁和新台币1亿元的罚款,欺诈或市场操纵将判处三至十年徒刑,并处以新台币1000万至2亿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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