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于6月30日批准首部加密法律,对无牌照提供商最高判处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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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告,台湾立法机构于6月30日通过了《虚拟资产服务法》,建立了该地区首部专门的加密货币法律,并指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为唯一监管机构。这部56条的法案以强制许可制度取代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包括交易所、托管机构和钱包运营商。违规行为——包括经营无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或发行未经授权的稳定币——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和最高310万美元罚款。

该法律要求服务提供商获得FSC批准,并在七个类别中分别持有许可证。稳定币的发行仅限于本地银行,代币仅与法定货币挂钩,并以一对一准备金形式托管于本地金融机构。外国发行的稳定币如USDT和USDC将被视为受监管商品。FSC必须在2027年初之前起草大约九项二级法规以全面实施这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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