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警方打掉比特币挖矿团伙,盗取每月2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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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Takeaways
  • 马来西亚警方于 7 月 22 日和 23 日捣毁一个比特币挖矿犯罪团伙,逮捕三名本地男子,并在柔佛州多处住所查扣 71 台加密货币挖矿设备。
  • 该团伙通过盗用 Tenaga Nasional Berhad 公共电网电力获利,每月收入 8 万至 10 万令吉(约 2.5 万美元)。
  • 三名嫌疑人均面临《刑法典》第 427 条以及《1990 年电力供给法》第 37(1) 条的指控,警方正积极追踪更多涉案网络成员。

马来西亚警方于 7 月 22 日和 23 日在塔那那国家能源有限公司(Tenaga Nasional Berhad,TNB)针对柔佛州约翰巴鲁北部(Johor Bahru Utara)及居莱(Kulai)租赁场所开展的 4 次突袭后,拆除了一伙比特币挖矿团伙。执法人员逮捕了 3 名年龄在 26 至 46 岁之间的本地男子,并在代号为 Ops Letrik 的行动中查扣了 71 台加密货币挖矿设备。该团伙通过偷电,将原本将难以盈利的挖矿操作转变为高利润空间的操作,而相关费用由 TNB 承担。该团伙预计每月可获利约 8 万令吉至 10 万令吉(约 2.5 万美元)。此次执法行动反映出马来西亚持续打击非法挖矿活动,即将主要可变成本外部化到公共电网。

柔佛警方在四处场所查扣 71 台挖矿设备

该行动由柔佛州警察部队刑事调查局(D4)牵头,并与 TNB 南部区域 SEAL 团队合作开展。突袭行动打击了伊斯干达布蒂(Iskandar Puteri)、柔佛州新山市(Johor Bahru Utara)以及居莱(Kulai)的 3 所住宅和 1 间店铺(shophouse)。每处场所的租金为每月 5,000 令吉至 6,000 令吉,租赁安排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查扣物品包括 71 台加密货币挖矿机器、2 台电脑、2 部笔记本电脑、5 个路由器、2 台显示器、2 个键盘、1 部手机,以及 2 辆车辆。柔佛警方负责人 Datuk Ab Rahaman Arsad 表示,其中一名嫌疑人担任 4 处场所的管理者,而另外两名则是负责布线和设备安装的外部技术人员。

Ab Rahaman 表示,初步调查发现该团伙具备每月创造 8 万令吉至 10 万令吉利润的能力,而嫌疑人据信每月薪酬约为 5,000 令吉。3 名嫌疑人均被羁押至 7 月 26 日。警方称正在积极追踪与该网络有关的更多人员。

嫌疑人面临刑法典及供电法指控

该案正在依据两项法例进行调查:刑法典第 427 条,针对刑事破坏(criminal mischief),定罪后可处 1 至 5 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以及 1990 年供电法第 37(1) 条,针对干扰电气装置,罚款不超过 10 万令吉,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偷电让无利可图的挖矿变成高利润操作

推动这类操作的算术很简单。马来西亚合法比特币挖矿需要按商业电价支付固定的 BTC 成本,而利润率会随着网络难度上升而迅速被压缩。偷取电力消除了主要的可变成本,使本来边际或亏损的操作不论市场条件如何都变得有利可图。

柔佛突袭只是全国范围持续执法行动中的一个节点。规模使马来西亚的问题有别于大多数司法辖区:这并非边际性的电网滥用,而是以国家公用事业为代价运作的结构化“影子产业”。与合规的比特币运营形成鲜明对比。合法比特币企业能够透明管理金库风险敞口和运营成本,而像柔佛网络这样的团伙则把其最高成本外部化到公共电网。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警方在 7 月 22 日至 23 日的突袭中查扣了什么?

警方在柔佛州四处场所查扣了 71 台加密货币挖矿机器、2 台电脑、2 部笔记本电脑、5 个路由器、2 台显示器、2 个键盘、1 部手机,以及 2 辆车辆。

柔佛比特币挖矿团伙每月产生多少利润?

初步调查显示,该团伙通过从公共电网偷电,具备每月赚取 8 万令吉至 10 万令吉(约 2.5 万美元)利润的能力。

被逮捕的三名嫌疑人面临哪些指控?

该案正在依据刑法典第 427 条(刑事破坏,可能处 1 至 5 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以及 1990 年供电法第 37(1) 条(干扰电气装置,罚款最高 10 万令吉,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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