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扩展虚拟资产许可范围,涵盖交易、托管、顾问和资产管理

根据香港金融服务及财政局的说法,6 月 2 日,香港宣布计划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涵盖虚拟资产交易、托管、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要求所有相关机构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取得牌照或登记。监管范围将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一致,涵盖受监管的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4 类(投资咨询)和第 9 类(资产管理)受监管活动,并重点关注托管服务中的私钥管理以及客户资产保护。

在“同一业务、同一风险、同一规则”的原则下,获牌照的机构必须在资本充足、风险管理、财务报告、专业能力和客户资产保护方面达到严格标准。不会为现有服务提供者提供视作牌照过渡安排。政府旨在于 2026 年向立法会提交立法修订。

免责声明:本页面信息可能来自第三方,仅供参考,不代表 Gate 的观点或意见,亦不构成任何财务、投资或法律建议。数字资产交易风险较高,请勿仅依赖本页面信息作出决策。具体内容详见声明
评论
0/40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