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管機構在 7 月 18 日未能遵守《GENIUS 法案》一年的法規制定期限,卻未發布實施聯邦穩定幣框架所需的最終法規,導致在法律於 2027 年 1 月 18 日生效前不到六個月,核心規則套件仍未完成。《美國財政部》、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全國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聯準會(Federal Reserve)以及 FinCEN,仍有跨越發照、準備金、資本、流動性、託管、風險管理、客戶識別、洗錢防治(AML)管控與制裁合規等領域的提案尚待審議。此一期限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該法規定總統唐納·川普(President Donald Trump)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簽署《美國穩定幣的指引與建立全國創新法案》(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成為法律後,監管機構有一年時間透過「通知與意見徵詢」的法規制定程序完成實施規則。該法案由國會通過,建立首個主要獨立的聯邦加密貨幣框架,內容涵蓋支付型穩定幣制度,包含準備金資產、贖回權利、發行人發照、揭露以及監督,但運作層面的細節交由監管機構制定,而如今這些細節仍分散在尚未完成的提案之中。
OCC 發布一份涵蓋準備金資產、資本、流動性、託管、報告、風險管理及其他對其所監督發行人的要求的廣泛實施提案。FDIC 則針對其所監督的機構所持有的穩定幣發行人,另行提出一份審慎標準提案,內容涉及準備金、資本、贖回、託管、穩定幣準備金的存款保險處理,以及代幣化存款。NCUA 於今年較早時提出一份發照提案,並於 5 月提出一份更廣泛的作業與風險管理提案;第二套文件的意見徵詢在法定期限前一天截止,導致無法在 7 月 18 日前於正常的通知與意見徵詢程序中完成定案。財政部提出的州級監管原則仍未完成,將決定何時州級框架與聯邦制度在實質上相似,讓符合資格且未超過 10 億美元未償付穩定幣規模的發行人可維持在州層級監督之下。由聯準會、FinCEN、OCC、FDIC 與 NCUA 共同提出的客戶識別規則將開放至 8 月 21 日徵求意見。另一份涵蓋《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與制裁合規的 FDIC 提案仍開放至 8 月 4 日。FinCEN 與美國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則提出了針對被允許發行人的更廣泛洗錢防治、報告與制裁要求。
未能達成法規制定期限不會自動延後《GENIUS 法案》的生效日。該法律於較早者生效:2027 年 1 月 18 日,或在主要聯邦監管機構發布最終實施規則後的 120 天。若監管機構在 9 月 20 日之後才定案,120 天的期限將不再使生效日提前,因為它會在 2027 年 1 月 18 日或更晚才結束。國會並未針對錯過為期一年的期限明確撰寫處罰、延期機制或替代時程。部分要求已寫入法案之中:發行人必須以符合資格的流動資產維持一對一準備金、公布贖回政策、發布每月的準備金揭露,並且不得直接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待審規則將決定監管機構如何適用、測試並執行這些義務。
準備金資格是最重要的未解決議題之一。業界回饋質疑對代幣化準備金資產可能設下的限制,要求監管機構確認符合資格的美國財政部交易所買賣基金(Treasury exchange-traded funds)能否用作準備金,並主張提供更廣泛的符合資格流動資產清單,包括某些浮動利率的美國財政部票據。州級監督同樣仍未解決。《GENIUS 法案》允許較小的符合資格穩定幣發行人在州級監督下存續,但前提是州級框架在實質上與聯邦制度相似;然而,相似性的認證流程、時點與實務上的門檻仍未定案。紐約提出其自身一套與《GENIUS》對齊的框架,包括準備金集中度限制與其他旨在符合聯邦標準的要求。客戶識別與洗錢防治規則仍待敞開徵求意見。穩定幣發行人將需要核實初級市場的客戶、保存紀錄,並遵守《銀行保密法》與制裁義務。
有意成為穩定幣發行人的業者可以圍繞該法案核心要求進行建置,但仍不知道最終細節,包括準備金組成、流動性標準、託管作法、報告頻率、客戶檢查方式以及監督待遇。考慮發行穩定幣的銀行與信用合作社,面臨的也是在各自監管機關要求下同樣的不確定性。OCC、FDIC 與 NCUA 的提案指向類似銀行的審慎框架,但在審閱意見後,最終要求仍可能改變。交易所、支付公司與加密貨幣平台需要明確了解:哪些發行人能在美國運作、如何處理贖回、使用者會收到哪些揭露,以及平台如何管理發行人風險。該法的核心架構已具備,但決定該架構在實務上如何運作的「規則手冊」仍未完成。
《GENIUS 法案》的生效日是什麼?
《GENIUS 法案》於較早者生效:2027 年 1 月 18 日,或在主要聯邦監管機構發布最終實施規則後的 120 天。未能達成 7 月 18 日的法規制定期限,不會自動延後生效日。
哪些監管機關在《GENIUS 法案》下提出待審的穩定幣提案?
OCC、FDIC、NCUA、財政部、聯準會、FinCEN,以及美國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提出了涵蓋發照、準備金、資本、流動性、託管、風險管理、客戶識別、洗錢防治管控與制裁合規的待審提案。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