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草案設置穩定幣稅收豁免和收入規則,但在比特幣之外的有限關注引發辯論。
美國立法者馬克斯·米勒和史蒂芬·霍斯福德於週四發布了一份討論草案,旨在重塑聯邦稅法對數字資產的處理。該提案名為《數字資產平等待遇法》,將修訂1986年內部稅收法典,並引入更清晰的加密稅收規則。雖然支持者認為該草案可能帶來必要的確定性,但批評者表示,它對行業的重要部分仍然可能不足。
該草案詳細說明了穩定幣的具體處理,包括一項測試,以確定何時投資者不需支付增值稅。草案指出,如果成本基礎的變化不超過1%或0.01,根據錨定金額的不同,穩定幣將不會被計入增值認識。
該法案還禁止因獲取或轉移受規管的美元錨定穩定幣而產生的交易成本計入投資者的成本基礎。
一項新的微小豁免規則將為小額穩定幣活動提供有限的豁免。根據草案,低於200美元的穩定幣交易不會觸發稅收或報告要求,但年度總上限尚未決定。
來自貸款、質押或“被動”驗證者服務的收入將被視為每年的總收入。草案明確指出,這些金額將以公允市場價值進行衡量,這意味著即使未出售資產,受款人也可能面臨稅務義務。
該討論草案尚未在國會提出。相反,米勒和霍斯福德發布了該草案,以開始立法者、利益相關者和市場參與者之間的辯論,討論美國應如何改革加密稅收政策。
行業反應暴露出更廣泛的加密倡導者與專注於比特幣的聲音之間的分歧。加密倡導組織數字商會的首席執行官科迪·卡博恩在回應中表示,該草案的稅收清晰度可以幫助活動移至美國境內。
“我們需要數字資產稅收清晰度,否則活動永遠不會完全回流,” 卡博恩解釋道。
皮埃爾·羅查德則認為這一方法針對穩定幣而忽視比特幣,稱其為“錯誤的方向”。他補充說,穩定幣既不是去中心化的,也不是無需許可的,將其框架為與法定貨幣相連,而非等同於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