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意识到,很多买房的人根本不知道“授予人”和“受让人”到底是什么意思。最近在和朋友聊到买房的事时,他们提起了这个,我才注意到。



所以事情是这样的:当房产转手时,会涉及两个角色。授予人基本上就是卖家或房东——把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人。受让人则是接收这一方,也就是买家或租户。就这么简单。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会在一份叫做“契约(deed)”的法律文件里写清楚。

不过,并不是所有契约都一样。这里就开始变得有意思了。

**保证契约(warranty deeds)**能给受让人提供最多的保护。授予人基本上是在说,房产的产权(title)不存在任何隐藏的法律问题。如果以后出现问题——比如留置权(liens)、地役权(easements)之类——授予人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费用。这也同样涵盖在他们拥有期间以及他们拥有之前的所有情况。

**特别保证契约(special warranty deeds)**则不一样。授予人只保证:在他们拥有房产期间,这套房产没有被“弄出问题”。如果之前的业主造成了问题,那就不由他们负责。银行在止赎后进行再出售时,经常会用这种契约。

**转让契约(grant deeds)**处于中间位置。授予人会确认:在他们拥有期间,他们并没有把房子卖给别人,也不存在产权方面的问题。但如果之后真的出了事,他们不会替你支付后续的法律费用。

**放弃索取契约(quitclaim deeds)**?基本上就是授予人说:“我在转让我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但我不作任何保证。”这对受让人来说几乎没有保护。人们通常只会在和家人之间使用,因为这需要很高的信任。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类型——比如由遗产执行人使用的**特殊用途契约(special purpose deeds)**、当有人无法偿还抵押贷款时采用的**以房抵债契约(deeds in lieu of foreclosure)**、离婚时使用的**配偶间契约(interspousal deeds)**,以及用于出租的**租赁契约(deeds of lease)**。每一种都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侧重点。

说到实际操作:当你在房屋买卖中是受让人时,通常会在交割前进行产权调查(title search),确认房产的实际所有人是谁,以及是否存在针对房产的主张或索赔。如果看起来没问题,那么授予人和受让人就会签署契约,所有权就会正式完成转移。即便使用了更有保障的契约,很多买家也仍然会购买产权保险(title insurance),以便对自己可能并不知道的风险提供额外保障。说实话,这确实值得考虑。
查看原文
此页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内容,仅供参考(非陈述/保证),不应被视为 Gate 认可其观点表述,也不得被视为财务或专业建议。详见声明
  • 赞赏
  • 评论
  • 转发
  • 分享
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内容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