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定对不合规的境外投资行为的处罚:处以投资金额的 5‰-10‰ 罚款

根据 2026 年 6 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的规定,未能遵守外商投资审批和备案程序强制性要求的投资者将面临重大处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被授权责令停止不符合要求的投资活动,并在规定期限内强制处置资产。拒不改正的违法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投资金额 5‰ 至 10‰ 的罚款。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分别面临 50,000 至 100,000 元的个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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