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称,7 月 15 日公布后,金融机构不再可以使用公共公告服务作为例外,针对支付令以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延长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限。FSC 正在推进对《诉讼促进特别法》的修订,以取消 2014 年给予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该例外。金融机构曾多次就长期逾期且回收前景较低的账户申请支付令,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延长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限。新的框架规定,管理长期逾期债务的默认原则应是完成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限,而非反复延长。根据将于 9 月生效的修订规定,金融公司必须在其首次到期时允许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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