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約法三章”?就是一個騙局。很多人把它當成劉邦得民心的經典故事,但實際上,它更像是一種政治宣傳。在《鹽鐵論》中有一句話:“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意思是說,秦朝的法律條文非常多,而且規定得極其細緻,就像一張非常細密的網,百姓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犯法條。所以後來劉邦進入關中時,對各縣的父老豪傑說:“父老苦秦苛法久矣。”意思是大家早就被秦朝嚴苛的法律折磨得不堪其苦。於是他宣布,從今以後不再使用那麼多複雜的法律,只“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也就是說,只保留三條最基本的法律。按照史書的記載,當時秦地百姓聽到這個消息非常高興,紛紛給劉邦的軍隊送來牛羊和酒食。這就形成了一個非常經典的敘事:劉邦廢除嚴刑峻法,因此得到了民心,而“得民心者得天下”。但問題在於,這件事真的可能長期實現嗎?古代立法的根本目的,並不是保護民眾,而是管理和控制民眾。法律條文越多、規定越細,君主對社會的控制就越強。秦朝之所以法律繁多而嚴密,本質上就是為了加強統治。
如果法律真的只剩下三條,只管殺人、傷人和盜竊,那普通人的自由空間就會變得非常大。比如:公開諷刺皇帝、擾亂秩序、抗拒官府等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都不一定觸法。顯然,這樣的制度對皇權來說是無法接受的。因此,“約法三章”不可能長期存在。根據《漢書》的記載,沒過多久劉邦自己就覺得“三章不足以御奸”,於是命蕭何重新制定法律,變成了“九章律”。原本的三條,很快就擴展成了九條。
但事情並沒有停在這裡。《漢書·刑法志》記載,漢代的法律體系此後不斷擴充。到了漢武帝時期,法律已經發展到什麼程度?律令共359章,死刑條文409條,各類案例上萬條。這些法律文書堆滿了書架和閣樓,甚至連專門負責管理律令的官員都難以全部讀完。所以,有人總是強調“劉邦約法三章,得民心者得天下”。這種說法也許並非完全錯誤,因為史書確實記載,當時秦地百姓“皆大喜”。
但問題是,這個“約法三章”並沒有真正長期實行。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更像是一種政治策略,用簡單寬鬆的承諾贏得民心,而真正的法律體系,很快又恢復成複雜而嚴密的結構。換句話說,民心或許是真的,但獲得民心的方式,並不一定完全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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