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披露要求在理論上聽起來不錯——讓項目更透明是目標。問題是,該框架要求的透明度標準相當於成熟企業的股權級別。這包括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企業級的報告,整套流程。



這個模式對成熟企業來說很合適。初創公司?情況就不同了。早期團隊的規模和時間表與成熟公司不同。合規負擔變得過重,可能會扼殺創新,甚至在起步階段就被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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鱿鱼丝加班狗vip
· 01-17 18:32
呃這規則就離譜,把初創團隊當大公司管?哈哈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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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_钱包vip
· 01-14 19:51
又來一套企業級那套,早期項目哪吃得消啊,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挖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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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eUser-c802f0e8vip
· 01-14 19:45
這透明度框架就是按大公司模板套早期項目,完全不顧實際情況啊... 創新死在審批流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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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焦虑症vip
· 01-14 19:45
又是一套為大公司量身定制的規則套到創業項目頭上,真絕了...監管部門這腦回路,非得把早期項目活活卡死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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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_倒计时vip
· 01-14 19:44
這套標準純粹是為大公司量身打造,創業團隊怎麼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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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sychologyvip
· 01-14 19:32
這不就是典型的大企業標準套在初創頭上麼,搞不懂監管層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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