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儲蓄銀行協會》(Chamber of Thrift Banks)受託人 Manuel Santiago Jr. 的說法,7 月 15 日,儲蓄銀行支持菲律賓中央銀行(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將薪資貸款期限延長至 7 年的決定,該決定依據 BSP 第 1239 號通函(於 6 月 18 日發布),但希望更長的還款期間僅限於特定支出,以避免借款人累積重疊債務。Santiago 表示,6 年和 7 年的期限不應自動適用於所有薪資貸款,尤其是用於學費等重複性支出的貸款。他告訴記者:「如果學費確實是每 1 年一次的事情,而且你每年都需要支付學費,那你就不能做 7 年的學費。」該協會正考慮提出建議:較長的貸款期限應保留給緊急情況以及重大且非經常性的支出,例如房屋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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