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操縱市場最重關 10 年,穩定幣採逐步開放

鏈新聞abmedia

根據自由時報與經濟日報報導,行政院會 2 日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為台灣虛擬資產市場建立首個專屬監理法規。草案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 (VASP) 設立許可制度、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並對市場操縱與詐欺行為祭出重罰,最高可處 10 年有期徒刑、併科 2 億元罰金。金管會表示,整體方向以「逐步開放」為原則,在金融創新與監理穩健之間尋求平衡。

(杜絕監管黑數!彭金隆:兩方式納管境外幣商、虛擬資產服務法列優先法案)

虛擬資產專法四階段上路,VASP 納入許可制管理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金融科技發展快速,虛擬資產應用正在改變傳統金融交易方式。金管會參考國際監理趨勢,以洗錢防制為核心基礎,推動《虛擬資產服務法》專法,規劃分四階段逐步強化監理,同時將虛擬資產服務商納入金融防詐體系,透過同業聯防與公私協力,建構更完整的保護網。

根據草案,VASP 須依業務性質分類,涵蓋交易商、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等七大類別,並採二階段許可制,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後,方得正式營業。

草案也要求 VASP 須為專營公司,資本額與組織形式需符合一定規範;金融機構則在取得許可後,得以兼營相關業務。

在交易安全方面,草案規定用戶資產須與 VASP 自有財產分離保管,法定貨幣應交付信託,且所有台幣或外幣收付須透過銀行存款專戶處理,確保每筆交易均留有紀錄,並以線上交易取代現金交易,全力防範洗錢行為。

(2026 最新|台灣合法加密貨幣交易所名單:金管會 VASP 登記制完整解析)

穩定幣發行設許可門檻:銀行優先、逐步開放

在穩定幣監管方面,草案明定在台灣境內發行穩定幣,須經金管會會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取得許可,發行人限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最低資本額由金管會另行訂定。發行人須設定並維持一定的準備資產,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且需獨立保管並定期查核。

草案同時規定,發行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利息或收益,並須確保持有人得隨時以面額贖回。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說明,穩定幣並未限制只有銀行可以發行,但初步將以銀行優先,理由是銀行在資本與風險控管上,較能符合監理門檻。其他業者則將依業務性質不同,訂定相應的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規範,詳細細節待子法通過後再對外說明。

至於未來是否開放虛擬貨幣衍生性商品,陳彥良表示方向同樣是逐步開放,不會一次全面放行,但也不會限制產業發展空間。

(台灣穩定幣有望 2026 下半年問世!金管會:優先給金融機構發行)

嚴懲市場操縱與詐欺,最高關 10 年再罰 2 億元

草案在刑事責任方面亦設有明確規範。未經許可擅自發行穩定幣者,最重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若涉及偽造詐欺、隱匿重大資訊或操縱市場價格等行為,刑責將進一步提高至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併科罰金 2 億元,且行為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草案也要求 VASP 在發現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時,應立即暫停相關交易,配合政府強化打詐力道。

在退場機制方面,草案規定當 VASP 因業務或財務狀況惡化、恐損及客戶權益時,金管會得禁止其財產移轉或命令業務移轉;若業者已無法繼續經營,金管會可指定其他 VASP 承接業務,以保障用戶資產安全。

歡迎海外業者來台落地,政府持開放審慎態度

針對海外虛擬資產服務商來台發展的議題,陳彥良表示,政府持正向、謹慎且開放的態度,將在兼顧金融創新與產業發展的前提下,以開放包容的精神進行審查,希望吸引優質業者落地,同時縮減監理上的灰色地帶。

目前台灣已完成 VASP 洗錢防制登記的業者共 8 家,《虛擬資產服務法》通過後,將建立更明確的法規框架,有助業者遵循,也有利整體產業長期健全發展。

這篇文章 政院拍板「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操縱市場最重關 10 年,穩定幣採逐步開放 最早出現於 鏈新聞 ABMedia。

免責聲明:本頁面資訊可能來自第三方,不代表 Gate 的觀點或意見。頁面顯示的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財務、投資或法律建議。Gate 對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不作保證,對因使用本資訊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承擔責任。虛擬資產投資屬高風險行為,價格波動劇烈,您可能損失全部投資本金。請充分了解相關風險,並根據自身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謹慎決策。具體內容詳見聲明
留言
0/400
暫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