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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制定虚拟货币裁判规则
最高法拟制定虚拟货币裁判规则:从"同案异判"走向统一司法标尺
202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刘贵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将深入研究虚拟货币、跨境金融等新型案件裁判规则。 这延续了最高法此前"将完善数字货币等新兴领域金融纠纷裁判规则"的改革部署, 标志着虚拟货币相关民事纠纷的司法应对正从各地法院分散裁量,迈向全国统一规范的新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持禁止性监管态度,但并未否认其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某些属性。由于缺少专门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出现严重分歧:部分地区法院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直接裁定驳回起诉;部分地区认定委托投资、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也有少数案例支持返还特定数量的虚拟货币。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且虚拟货币执行难、价值评估无标准等问题长期困扰审判实务。
拟制定的裁判规则预计将重点回应三大核心问题:一是合同效力区分——对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工具或炒作性质的交易认定无效,但对符合虚拟财产属性的代持、返还纠纷有限度给予保护;二是损失分担机制——依 《民法典》第157条按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而非简单"拒之门外";三是执行与技术事实认定——明确具备返还可能性时在判项中载明,探索区块链地址、私钥控制等证据的司法审查标准。
需要强调的是,研究制定裁判规则不等于放开虚拟货币交易禁令。监管红线——禁止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禁止代币发行融资、禁止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不会改变。新规的意义在于:在坚守金融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已实际发生的民事争议提供可操作的审理指引,保护当事人合法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