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一个让民与民相互斗争的制度?既起到管理作用,又收到了税,又收割了财富。历史上其实早就有人给出过答案。大明朝朱元璋时期,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叫刘庆夫的基层征税人员,在乡里到处勒索百姓,买牛要钱、盖房要钱、卖鱼竿也要钱。事情传到皇帝那里,朱元璋大怒,下令将其凌迟处死,还连坐家人。表面看,这是一个英明皇帝惩治贪官、替百姓伸冤的故事。但问题在于,这些征税人员本身并没有俸禄,而是被朝廷强制从富民中选出,让他们无偿替国家收税;如果收不上来,还要用自己的财产补齐,同时上级官员还层层索贿。在这样的制度下,他们要么自己破产,要么向百姓下手,几乎没有第三条路。这类制度的“高明”之处,不在于依靠道德,而在于利用人性:国家把风险和成本转嫁给民间,让民众彼此监督、彼此压榨,而皇权只在最后以“惩治坏人”的姿态出现,既维持了秩序,又塑造了自身的正当性。于是,百姓怨恨的是身边的征税人,而不是制度本身或设计制度的人,这才是这种统治方式最深层的运作逻辑。

此页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内容,仅供参考(非陈述/保证),不应被视为 Gate 认可其观点表述,也不得被视为财务或专业建议。详见声明
  • 赞赏
  • 评论
  • 转发
  • 分享
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内容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