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推进提高预付电子支付手段退款比例及改善证券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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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近日决定提高预付电子支付手段的退款比例,并改善证券公司的付费股票信息服务惯例。这是旨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反映了3月8日发布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事项。

此次措施是3月6日召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咨询委员会首次会议上讨论的6项消费者保护议题中的一部分。该委员会是为从金融消费者角度加强监管而设立的最高咨询机构,由6名内部委员和11名外部专家等共17人组成。金融监督院院长李卜铨在启动仪式上强调了"本立道生"的含义,并评价称这是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金融监管体制转变的重要契机。

具体而言,为对PayMoney等预付电子支付手段进行有效的消费者引导,计划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失效期限等重要事项,并完善相关条款。其目标是通过在失效期限到来前至少进行3次以上的引导,使消费者易于理解存款退款比例。此外,计划配合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标准条款修订,指导将现金退款比例上调至95%,积分退款比例上调至100%。

对于证券公司,也正在研究改进股票信息服务的收费方式和客户引导程序。目前有意见指出,将个股推荐服务等费用包含在委托交易手续费中的方式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因此正在讨论使其更加明确的方案。此问题涉及5家证券公司运营的服务中约7.4万名用户和高达3730亿韩元的年手续费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还尝试在金融业产品开发阶段加强保险产品的内部控制,并为银行界的包容性金融努力建立综合评估体系。特别是,还讨论了向金融消费者保护总负责人赋予否决权等方案。这些努力将与缩短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评估周期、提高利用人工智能监测非法广告能力的计划一同推进。

这一趋势很可能在未来促进消费者权益强化和金融服务透明度提升。金融监督院计划持续召开咨询委员会反映意见,并着手进行实质性的制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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