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來了一對夫妻辦離婚。兩人沒吵沒鬧,


工作人員心想:離婚都這麼順利就好了,省得調解了,就給他們離了。
第二天,昨天剛離婚的那個女的,又拉著一個男的來結婚。工作人員一看這女的有點眼熟,
就問:“你是不是昨天剛離的婚?”女的說:“是啊。”
工作人員又看了看她今天帶來的男人,覺得有點不對勁:“這個男的,跟昨天那個男的長得有點像啊?”
你猜她帶的是誰? 就是昨天那個前夫的爸爸!
女的還理直氣壯地說:“現在都什麼年代了!”
民政局工作人員當時就震驚了:“這絕對不行,我不能給你辦”
女的就不樂意:“憑什麼不給我辦?你別欺負我讀書少,我們兩個符合結婚條件啊!
我們是不是三代以內直系血親?我們是自由戀愛吧?趕緊給我們辦”
工作人員死活不給辦。女的急了:“你要是不給我辦,我就去法院告你!”
她真把民政局告到了當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民政局“行政不作為”,強制允許她和那個老頭結婚。
最後法院判決民政局勝訴。為什麼呢?
從婚姻法條文上看,他們兩個確實不符合禁止結婚的條件,但還有一個重要基礎,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把老公公睡成老公,這種事在道德上完全突破底線,在古代那可是十惡不赦、要砍頭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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