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OCCIssuesNewStablecoinRules


OCC發布詳細擬議規則以實施GENIUS法案,推動支付穩定幣——全面解析
2026年2月25日,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發布了一份376頁的《擬議規則通知》(NPRM),旨在落實2025年7月18日通過的《國家創新指導與建立法》(GENIUS法案)中的關鍵部分。這是推動“支付穩定幣”聯邦監管框架的重要一步——這些數字資產專為支付或結算而設,並可按固定貨幣價值贖回(通常與美元1:1)。
該提案尚未成為最終法律。公眾可在聯邦公報發布後的60天內提出意見。一旦最終確定,這些規則將適用於OCC管轄範圍內的實體,包括全國性銀行、其子公司、聯邦合格發行人、某些州合格發行人,以及為美國用戶服務的外國支付穩定幣發行人。關於銀行保密法、反洗錢(AML)和OFAC制裁的獨立規則將稍後由財政部協調制定。
以下是主要要點,逐一詳細說明:
支付穩定幣的定義與範圍
規則僅針對“支付穩定幣”——用作支付或結算手段的數字資產,發行人必須以固定金額贖回,例如每個代幣(。其目標是保持相對於該固定金額的穩定價值。不屬於支付穩定幣或其他數字資產的,則不在此框架內。
發行人許可與許可要求
只有“允許的支付穩定幣發行人”才能在美國發行,包括全國性銀行/聯邦儲蓄協會的子公司、聯邦合格非銀行發行人,以及在OCC監管下的某些州合格發行人。
外國發行人必須註冊為“外國支付穩定幣發行人”,才能向美國用戶提供服務。
新成立的)de novo(發行人面臨一個建議的)百萬美元最低資本門檻,以確保其擁有足夠資源安全啟動運營。
嚴格的1:1儲備支持與高質量流動資產
穩定幣必須由安全、流動的儲備資產1:1支持,如現金、美國國債或其他經批准的短期低風險工具。
規定涵蓋儲備組成、分散化以限制集中風險、正確估值、資產隔離(儲備與發行人自有資金分開)以及安全托管安排。
這樣可以防止在壓力情況下出現不匹配,導致不穩定或贖回困難。
禁止支付利息或收益——擴展至間接安排
GENIUS法案禁止僅因持有、使用或保留穩定幣而支付利息或收益(,以避免與銀行存款競爭)。
OCC提出一個可推翻的違規推定:(a) 發行人的關聯公司或相關第三方向持有人支付與穩定幣相關的收益,或(b$1 發行人向關聯公司/第三方支付收益用於該目的。
此規定針對通過收益分享與平台或交易所合作,向持有人提供獎勵的規避行為。
強制贖回機制與即時贖回能力
持有人必須有權以面值(1:1)即時贖回穩定幣,例如美元。
規則詳細規定贖回流程,包括時間表、程序,以及發行人高效處理贖回的義務,避免不當延遲或條件。
健全的風險管理與運營標準
發行人需建立全面的信用、市場、流動性、運營和網絡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要求制定治理架構、內部政策和韌性措施,以管理智能合約風險、欺詐及其他運營問題。
提案引入一個新的“資本與運營後備”框架,並修訂現有的銀行資本規則)12 CFR Parts 3 和 6(,以制定量身定制的資本充足標準。
儲備與客戶資產的托管要求
儲備資產和任何由客戶持有的穩定幣必須存放在安全、隔離的帳戶中。
由OCC監管的銀行進行托管,必須遵循嚴格的隔離、保護和審計標準,以防止混合或遺失。
監管、檢查、報告與執法
OCC將通過定期檢查、必要的報告和審計來監督允許的發行人。
執法權限涵蓋違規行為,包括對具有管轄權的外國發行人。
透明度規則可能包括公開披露儲備和運營情況。
額外限制與考量
提案探索限制每個允許的發行人只能有一個品牌的穩定幣),以抑制白標或多品牌模式,避免類似存款的功能$5 。
強調保護金融穩定、消費者權益,並防範對銀行系統的風險。
整體重要性
此擬議規則(NPRM)在多年不確定性後提供了關鍵的監管明確性,使銀行和合格實體能安全進入穩定幣發行領域。它促進支付、匯款和鏈上金融的主流應用,同時強化儲備、贖回和無收益模型的保障措施。這將加強美元的數字角色,降低未受監管發行人的風險,並可能推動流動性和創新——但嚴格的收益禁令和資本門檻也可能對某些商業模式構成挑戰。最終規則(在徵求意見後)可能於2027年中或更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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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Ambition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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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C發布詳細擬議規則以實施GENIUS法案,推動支付穩定幣——全面解析
2026年2月25日,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發布了一份376頁的《擬議規則通知》(NPRM),旨在落實2025年7月18日通過的《國家創新指導與建立法》(GENIUS法案)中的關鍵部分。這是推動“支付穩定幣”聯邦監管框架的重要一步——這些數字資產專為支付或結算而設,並可按固定貨幣價值贖回(通常與美元1:1)。
該提案尚未成為最終法律。公眾可在聯邦公報發布後的60天內提出意見。一旦最終確定,這些規則將適用於OCC管轄範圍內的實體,包括全國性銀行、其子公司、聯邦合格發行人、某些州合格發行人,以及為美國用戶服務的外國支付穩定幣發行人。關於銀行保密法、反洗錢(AML)和OFAC制裁的獨立規則將稍後由財政部協調制定。
以下是主要要點,逐一詳細說明:
支付穩定幣的定義與範圍
規則僅針對“支付穩定幣”——用作支付或結算手段的數字資產,發行人必須以固定金額贖回,例如每個代幣(。其目標是保持相對於該固定金額的穩定價值。不屬於支付穩定幣或其他數字資產的,則不在此框架內。
發行人許可與許可要求
只有“允許的支付穩定幣發行人”才能在美國發行,包括全國性銀行/聯邦儲蓄協會的子公司、聯邦合格非銀行發行人,以及在OCC監管下的某些州合格發行人。
外國發行人必須註冊為“外國支付穩定幣發行人”,才能向美國用戶提供服務。
新成立的)de novo(發行人面臨一個建議的)百萬美元最低資本門檻,以確保其擁有足夠資源安全啟動運營。
嚴格的1:1儲備支持與高質量流動資產
穩定幣必須由安全、流動的儲備資產1:1支持,如現金、美國國債或其他經批准的短期低風險工具。
規定涵蓋儲備組成、分散化以限制集中風險、正確估值、資產隔離(儲備與發行人自有資金分開)以及安全托管安排。
這樣可以防止在壓力情況下出現不匹配,導致不穩定或贖回困難。
禁止支付利息或收益——擴展至間接安排
GENIUS法案禁止僅因持有、使用或保留穩定幣而支付利息或收益(,以避免與銀行存款競爭)。
OCC提出一個可推翻的違規推定:(a) 發行人的關聯公司或相關第三方向持有人支付與穩定幣相關的收益,或(b$1 發行人向關聯公司/第三方支付收益用於該目的。
此規定針對通過收益分享與平台或交易所合作,向持有人提供獎勵的規避行為。
強制贖回機制與即時贖回能力
持有人必須有權以面值(1:1)即時贖回穩定幣,例如美元。
規則詳細規定贖回流程,包括時間表、程序,以及發行人高效處理贖回的義務,避免不當延遲或條件。
健全的風險管理與運營標準
發行人需建立全面的信用、市場、流動性、運營和網絡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要求制定治理架構、內部政策和韌性措施,以管理智能合約風險、欺詐及其他運營問題。
提案引入一個新的“資本與運營後備”框架,並修訂現有的銀行資本規則)12 CFR Parts 3 和 6(,以制定量身定制的資本充足標準。
儲備與客戶資產的托管要求
儲備資產和任何由客戶持有的穩定幣必須存放在安全、隔離的帳戶中。
由OCC監管的銀行進行托管,必須遵循嚴格的隔離、保護和審計標準,以防止混合或遺失。
監管、檢查、報告與執法
OCC將通過定期檢查、必要的報告和審計來監督允許的發行人。
執法權限涵蓋違規行為,包括對具有管轄權的外國發行人。
透明度規則可能包括公開披露儲備和運營情況。
額外限制與考量
提案探索限制每個允許的發行人只能有一個品牌的穩定幣),以抑制白標或多品牌模式,避免類似存款的功能$5 。
強調保護金融穩定、消費者權益,並防範對銀行系統的風險。
整體重要性
此擬議規則(NPRM)在多年不確定性後提供了關鍵的監管明確性,使銀行和合格實體能安全進入穩定幣發行領域。它促進支付、匯款和鏈上金融的主流應用,同時強化儲備、贖回和無收益模型的保障措施。這將加強美元的數字角色,降低未受監管發行人的風險,並可能推動流動性和創新——但嚴格的收益禁令和資本門檻也可能對某些商業模式構成挑戰。最終規則(在徵求意見後)可能於2027年中或更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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