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 已提交重要回應,主張證券法規主要適用於可執行的契約權利,而非共同經濟參與。這一區分的核心在於什麼實際觸發了監管分類——這是一個細膩的法律立場,挑戰了過去某些數位資產在證券框架下的處理方式。此舉正值持續討論現有金融法規如何適用於區塊鏈代幣及其實用性特徵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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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et_Detectivevip
· 01-16 14:07
嗯...這波ripple的邏輯其實挺有意思,但法官買不買賬還真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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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nsus_failurevip
· 01-14 21:19
ripple這波法律論證確實狠,直接從根本上質疑了證券定義本身...不過說實話,sec會不會買帳還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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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投猎手小张vip
· 01-13 21:36
哈,Ripple這波法律操作屬實老6,拿合同權利和經濟參與分開講...說白了就是想甩掉證券的帽子呗,懂。這玩意兒要是真翻盤了,後面一堆項目都能借力,到時候可就熱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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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hainDetectivevip
· 01-13 15:04
哈,Ripple這波法律玩法有點意思啊,合同權利vs經濟參與這界線能分得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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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uidityWitchervip
· 01-13 15:02
ripple這波法律操作屬實狠,直接拿"合同權利vs經濟參與"這個切口去怼監管邏輯...感覺是在為整個加密行業趟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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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度搬砖工vip
· 01-13 14:54
嗯這波Ripple的邏輯確實有點意思...不過監管還是會卡死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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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nightSellervip
· 01-13 14:47
哈哈 Ripple這波操作還挺聰明的,左右逢源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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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Soullessvip
· 01-13 14:47
律師們又開始玩文字遊戲了,"可執行合同權利"vs"經濟參與",聽起來跟割韭菜的說辭一樣——關鍵還是大資金怎麼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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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_LoanLarryvip
· 01-13 14:45
哈哈Ripple這波是想玩文字遊戲啊,合同權利vs經濟參與,監管真能被這麼繞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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