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國安法》,授權警方查辦案件時可強制索取手機密碼,拒絕者最高恐關 1 年並罰 10 萬港幣。陸委會示警赴港風險升高,籲國人審慎評估避免觸法。
香港政府在 3 月 23 日宣布修訂港版《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新增電子設備補充條文並即日起生效。新規授權警方調查疑似危害國安案件時,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不得以違反保密責任或其他限制為由拒絕遵從。
若不配合警方要求解密,將面臨最高 10 萬港幣罰款及監禁 1 年;若提供虛假資訊與陳述,可開罰 50 萬港幣及監禁 3 年。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針對此項新規,陸委會透過書面回應表示,新規範基本上是變本加厲,不僅更加限縮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讓香港的旅遊、營商、交流環境風險再度升高,進而影響香港國際聲譽。
陸委會提醒,國人赴港前應審慎思考,如確有必要前往,行前請至本會官網瀏覽赴港澳相關提醒及注意事項,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以利自身安全。
為防範民眾誤觸法網,陸委會列出香港涉嫌國安案件之行為態樣,供台灣赴香港旅客參考。
曾發生被入罪風險的實際案例包括但不限於:
圖源:陸委會陸委會列出香港涉嫌國安案件之行為態樣(部分圖)
以上這些行為都可能遭到指控或拘捕,陸委會「香港涉嫌國安案件之行為態樣」完整內容可點此閱讀。
港版《國安法》於 2020 年抗議活動後實施,如今已滿六年。依據香港保安局數據,目前共有 386 人因國家安全罪名被捕,其中 176 人與 4 家公司被定罪。
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於今年 2 月因勾結外國勢力與發布煽動材料等罪名,被判處 20 年有期徒刑,引發國際社會的批評。
香港當局表示,針對恐怖主義與分裂國家等行為的法律,對維持國安穩定是必要的,批評人士則認為這是鎮壓異議的工具。
雖然全球許多地區執法人員在刑事調查中皆有權要求查閱電子設備,但香港《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政權與勾結外部勢力等定義模糊的廣泛罪行,且允許部分審判在閉門情況下進行,引發專家擔憂。
在英國研究香港議題的法律學者 Urania Chiu 就對《路透社》表示,《國安法》新規干預了基本自由,包含通訊隱私權與公平審判權利。
Chiu 表示:「賦予執法人員如此廣泛的權力,卻完全無需經過司法授權,這與該法規聲稱要達到的任何合法目的相比,顯然是不成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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